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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公安局原副局长挪用公款贪污获刑13年

日期:2016-5-1(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甘肃陇南公安局原副局长挪用公款贪污获刑13年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赵野)陇南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志强一审因贪污、挪用公款罪获刑13年后儿童癫痫病医院在哪里 ,以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9月10日,省高院二审审理了该案。该案庭审持续6个小时,未当庭宣判。

经查,2007年12月6日,王志强利用分管陇南市治安支队的职务之便,安排手下民警将收取的100万元保证金借给陇南市第三建筑公司,用于归还到期的银行欠款。直至2008年4月归还贵阳哪家癫痫病治疗好 。2007年,王志强带队前往成县白银公司厂坝铅锌矿整顿矿区秩序。在整顿期间,王志强以汽车修理费、招待费等名义,先后5次找矿区报销共48万余元,其中35.6万元被王据为己有。2008年,王将其中34万元投入股市炒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志强将100万元外借第三建筑公司,超过3个月未归还,构成挪用公款罪;在整顿矿区期间,虚报各项开支35.6万元构成贪污罪。据此,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志强有期徒刑10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二审庭审时,王志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他以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进行自辩沈阳癫痫病专科医院

(原标题:陇南公安局原副局长挪用公款100万贪污35.6万 一审获刑13年)

(编辑:SN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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